民族地区优惠政策大红利
凡在连南投资注册的企业 直接减免40%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继续执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复函》(粤财法〔2017〕11号)文,为支持我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等少数民族地区免征本地区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属地方分享部分 (40%,含省级和市县级)。优惠政策自2018 年1月1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企业申报时直接减免,无需先征后返。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减按9%征收。
例如:某企业按规定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根据减免政策,在连南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600万元,直接减免企业所得税400万元。
连南对标国内最优营商环境,对符合连南产业导向的企业进行全程跟踪一条龙服务,落实“一次也不用跑”、“代办”、“秒批”等服务工作,切实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连南生态环境优美、民族风情浓郁、区位优势明显、政策含金量高、营商环境优越、发展潜力巨大,诚挚邀请各位企业家朋友到连南共享民族地区优惠政策红利,共谋发展大计,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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