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领婚姻登记证书
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或婚姻登记证上的个人信息与现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个人信息不一致的,可以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2.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 →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3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a.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b.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c.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或离婚。
d.当事人持有本规范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e.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或经办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加盖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f.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登记表格填写、当事人本人在监誓人面前亲笔签名并按指纹。
4.所需资料: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及结婚合照片。
依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