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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应如何为聋、哑、盲人办理结婚登记?

时间: 来源:县民政局 访问量:- 【字体:

  鉴于聋、哑、盲人生理方面的特殊性,对于这类人员,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与一般人员办理结婚登记有所区别。

  对于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聋、哑人,婚姻登记员应当与当事人进行笔谈,笔谈文字材料存入档案。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应当请一名与当事人和婚姻登记员都能进行正常交流的证明人在场,证明人要将询问情况写成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经聋、哑人和证明人同时签名或按指纹,最后交婚姻登记员存档。《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及《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领证一栏应由聋、哑人自行签名或按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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