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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声明未婚,但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显示已有结婚登记记录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如何处理?

时间: 来源:县民政局 访问量:- 【字体:

  目前,很多省、市婚姻登记信息已经联网,全国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也已建成并正常使用。有婚姻登记机关在登记中发现,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婚姻状况一栏填写“未婚”,但登记时发现系统中显示当事人已有结婚登记记录。对此,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进一步询问当事人真实情况,如果当事人承认结过婚,但已离婚或丧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要求当事人重新填写婚姻状况,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重婚的法律后果:如果当事人坚持未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暂停登记,先提取数据库中该当事人已有的登记信息,并向办理该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对于确实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该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双方宣布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以及重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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