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繁體版
|
中国政府网
|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搜索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连南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答问知识库
>
婚育户籍
>> 正文内容
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时间:
2021-10-21 10:15
来源:县民政局
访问量:
-
【字体:
小
中
大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