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繁體版
|
中国政府网
|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搜索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连南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答问知识库
>
婚育户籍
>> 正文内容
请求离婚时补偿的前提条件?
时间:
2022-08-02 10:37
来源:县民政局
访问量:
-
【字体:
小
中
大
】
答: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