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清府<2024>37号(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辍学后其户口在原学校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乡村原籍户口所在地,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入户申请审批表》《居住声明及入户承诺书》);(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者以上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三)毕业、肄业、退学、辍学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