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规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既可线下通过经办窗口进行,也可依托金保工程在线上进行。
线下办理时,由申请人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提出跨省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