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刚入职不久,还没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也还没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了怎么处理?
问:员工刚入职不久,还没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也还没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了怎么处理?用人单位现在购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第三款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