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于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推迟到七周岁入学。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监护人需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