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相关政策调整
根据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长效针剂乙类自付比例的通知》(清医保待函〔2022〕20 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将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等长效针剂乙类自付比例调整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