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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 “新冠确诊了如何报销呢”

时间: 来源:清远医保 访问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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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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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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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啊!小年刚过,给大家拜个早年

祝大家身体健康,幸福团圆!

每周的热点问答如期和大家见面

快来看看这期

有没有你所关心的医保疑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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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停保


#市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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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4年在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清远华侨农场工作,因公司解散没有人跟进社保停保问题,导致本人现无法购买城乡医疗保险。市民拨打电话:3379635电话反映停保问题,告知需要找到该公司办理停保手续。望相关部门处理不给予办理停保的问题。


@医保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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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市民在清远市的职工医保状态为正常参保,如公司无法为其暂停参保,建议其通过税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后,前往所属医保经办部门将清远市职工医保状态变更为“暂停参保”后,再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清远市有效居住证明)、扣费银行卡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部门登记参加清远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清远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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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市刷卡


#市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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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清城区横荷街道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现在外市住院需要使用社保卡余额,但无法使用,故不解,社保卡有余额,且了解清远市社保卡医疗账户余额全省通用。现望处理社保卡余额无法在外市使用的问题。


@医保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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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医保个人账户在全省范围内均可使用,经核查,市民的医保个账资金划拨正常,目前医保个账余额为*****元。由于社保卡实体卡的业务不属于市医保服务中心职能范围,建议市民到社保卡发卡银行柜台核查社保卡(医保账户)无法使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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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报销


#市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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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参加清城区洲心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因患有肺癌于2022年12月26日到广州特定病种门诊诊疗,12月27日携带相关资料到清城区滨江路中心市场D座三层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报销,但被告知有部分药品费用不能报销,表示我丈夫多次到异地医院就医,在医院直接结算均可报销,不解为何现场报销却被告知部分药品不能报销。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该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部分药品不能报销的问题。


@医保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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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代办人办理该项零星报销业务时,市医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已明确解释“替雷利珠单抗”为乙类限制用药,由于就诊人肺癌已做过切除手术,因此不符合报销条件,且代办人(就诊人家属)已签字同意自费。如仍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服务中心:0763-3379635。



无法报销


#市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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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清城区参保职工社保,于2023年1月3日在清城区石角卫生院产生普通门诊费用,但该处工作人员却告知无法报销,且无告知因何原因无法报销,故认为十分不合理。另,该医院是为本人的定点门诊。望核实处理该处无法报销门诊费用不合理的问题。


@医保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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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联系清城区石角镇卫生院,其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当时网络故障,导致上传后不能正常结算,请市民携带发票和身份证到清城区石角镇卫生院总收款处重新结算报销。根据我市《关于调整普通门诊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明确普通门诊支付范围是小于等于120元的单项诊疗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费用,若单价超120元,则普通门诊不予报销。 



异常消费


#市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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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清城区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收到信息显示社保卡账户余额于2023年01月03日11:28在清城区盛佑药店消费****元。不解,并无到该处消费。望核查处理该处被扣取社保卡账户余额的问题。


@医保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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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个人医保账户的消费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因此市医保服务中心无法获取市民个人账户的消费信息。如市民对医保账户消费流水有疑问,建议市民到个人社保卡发卡银行柜台打印医保账户消费明细清单核对。若市民核对个人医保账户消费清单后发现存在医保个账余额有无故减少的情况,烦请市民携带相关凭证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并进行调查。



新冠报销


#市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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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在清城区飞来峡镇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2年12月31日我小孩因患新冠肺炎在清远市妇幼保健院ICU病房住院,医院诊断为重型,至今未出院,现咨询该处住院费用和医疗费用是否有相关报销补助政策。望相关部门核实告知。


@医保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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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清医保待〔2023〕2号)精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具体如下:


(1)以入院日期计算,自2023年1月8日起,入院或留观时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以及住院或留观期间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或病情恢复达到国家卫健部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最新版的出院标准并解除确诊,期间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后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实施全额保障。


(2)2023年1月8日前入院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属于卫健部门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可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集中收治的医疗机构先行垫支,无需个人支付。其他新冠病毒感染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在集中收治的医疗机构直接进行医保结算,医保报销之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支付。



门诊报销


@市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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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横荷街道横荷卫生院发热门诊,我于2022年12月25日早上到该卫生院看发烧,治疗费用共60多元,工作人员告知其有定点门诊都没得报销,且单据发票都没有开,认为不合理,要求报销其费用。望相关部门处理该院不予报销的问题。


@医保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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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联系清城区横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工作人员表示正在处理该笔门诊就诊费用,市医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于2023年1月11日联系市民,请市民注意接听电话。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市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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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清城区东城街道敏捷雅苑工作,2022年11月在公司办理离职,职工社保2022年12月已经停了,户口所属地在江门市,现在需要在清远购买2023年城乡医疗保险但在粤省事上查不到缴费信息没法办理,现想协助本人购买2023年城乡医保。望相关部门协助购买城乡医疗保险。


@医保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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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市民并无登记参加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故无法线上缴费。

清远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含港澳台户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23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如市民为非清远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居民,其2023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9元。


如市民需参加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携带有效居住证明、身份证及扣费银行卡前往参保所属医保经办部门登记参保。



异地就医结算


@市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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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长期在清远连州、连南工作,家属在广州缴纳社保医保,2022年10月通过粤医保备案临时异地就医,需经常在连州、连南等地门诊看病,也多次在医院的门诊被告知无法用医保直接结算,需要自付,还叫我去问当地的医保局,我已打了很多次电话到医保局都显示正在通话中,压根无法接通,找不到解决问题的途径,现请政府工作人员人员协助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谢谢!


@医保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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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由于市民的长期异地备案信息未同步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因此无法在连南县人民医院报销就诊费用,根据医保属地管理的原则,请市民联系广州市医保部门咨询并反馈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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