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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是否纳入特定病种,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时间: 来源:清远医保 访问量:- 【字体:

生育津贴


#市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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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职工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有以下问题咨询:


1.享受生育津贴需要连续参保几个月?


2.怀孕期间转移参保单位是否会对生育津贴产生影响?带孕参保是否需要额外提供申请材料?产假期间是否可以转移参保单位,如可以生育津贴由哪家单位申请?


3.生育津贴是支付至员工个人账户还是单位账户?支付途径不同申请生育津贴所需材料有哪些?如由员工自行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拨款至员工个人账户,申请材料是否需要参保单位盖章?单位代办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拨款至员工个人账户,申请材料是否需要参保单位盖章?申请生育津贴是否需要员工休完产假后再申请?


4.生育津贴申请能否全程在线上申请?线上申请途径具体是什么?如通过线下前台提交资料是否全市通办? 


望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


@清小保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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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精神,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参保人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终止妊娠时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假期天数再乘以N(N=终止妊娠前12个月实缴月数除以12)。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2)参保人怀孕期间可更换参保单位,如怀孕期间更换了参保单位,由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本人申领生育津贴,按新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发生育津贴。申报生育津贴时,从产假当月起计算连续参保缴费大于生育津贴天数的,给予一次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未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的,从停止参保缴费次月起停止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女职工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可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产检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可划拨至单位账户,亦可直接支付给参保人。


参保人本人办理产检费用报销、生育住院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材料:本人社保卡原件、出生证明、出院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原件(需加盖医院公章)、住院医疗费用清单(需加盖医院公章)、医院收费票据、结算清单等(如分娩时间为2022年12月4日前还需提供生育登记证明,无法提供的需填写承诺书),生育津贴将划拨至参保人个人账户,无需参保单位盖章。

如申请生育津贴划拨至单位账户,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填写单位账号,盖公章,参保人本人签字并盖指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线上办理产检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业务途径:搜索“广东政务服务网”-生育津贴-选择相应的参保区域-根据指示提交电子版资料并邮寄纸质版资料到我中心。生育津贴业务非全市通办,请提交资料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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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病种


#市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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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清城区凤城街道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已到退休年龄,现已申请延缴医疗保险,但因本人现患有乳腺癌,家中还有小孩在读且丈夫也是失业状态,家庭经济困难,故希望能减少缴纳医疗保险的费用。望协助告知该处能否减少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问题,或是否有其他优惠政策。


@清小依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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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有关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职工医保规定缴费年限,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并无市民所述的“减少缴纳医疗保险的费用”的相关医保政策。


如市民符合“恶性肿瘤”门诊特定病种的申请条件,可提供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相关资料到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医疗机构进行认定,认定后可按相关规定享受“恶性肿瘤”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本市具有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包括:清远市人民医院、清远市中医院、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和辖区内各县级人民医院等。如市民想详细了解“恶性肿瘤”门诊特定病种的申请条件和流程,请致电市医保服务中心:0763-3376210、3379635、3383483、3389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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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市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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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参加了清城区源潭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3年11月29日,因手摔伤前往清城区中医院(定点门诊)治疗,拍了CT费用为265元,自费146.2元,药品费用442.98元,自费432.33元。认为不合理,同样位置的CT其他医院仅需90多元,且药费442.98元只报销了10元左右。现望相关部门核查该处1.CT费用不合理的问题;2.药费报销不合理的问题。


@清小保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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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市民母亲的医保报销费用无误。市民母亲为清远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城乡居民定点门诊报销比例为55%。


市民母亲于2023年11月29日在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卫生院发生的两笔普通门诊费用分别为265元及442.98元。其中265元这一笔费用并非市民所述的“CT费用”,为X线摄影-数字化摄影-DR(费用为54元/次,共4次)、胶片费及诊疗费,符合医保报销范围金额为216元,因此基金支付金额为216*0.55=118.8元,个人支付金额为146.2元。


另外442.98元这一笔费用,由于石膏固定术(小)单价为258.3元,080-固定板单价为162元,根据清远市普通门诊药品目录有关精神,明确普通门诊支付范围是小于等于120元的单项诊疗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费用,若单价超120元,则普通门诊不予报销,因此“石膏固定术(小)”及“080-固定板”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符合医保报销范围金额为19.37元,基金支付金额为19.37*0.55=10.65元,个人支付432.33元。



门诊报销


#市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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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医保的报销范围及门诊能否报销。


@清小依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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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的报销范围即为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三大目录范围的费用。清远市现执行的医保目录与广东省医保目录一致,市民可通过“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并下载。


根据清远市普通门诊药品目录有关精神,明确普通门诊支付范围是小于等于120元的单项诊疗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费用,若单价超120元,则普通门诊不予报销。


由于市民无提供身份证号码且已隐藏个人信息,因此市医保服务中心无法核查市民的参保情况并致电市民解释相关政策问题,如市民仍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服务中心:0763-3376210、3379635、3383483、3389083。



无法报销


#市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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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清城区职工退休人员,退休已有数年。近日前往定点医院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看门诊,普通定点门诊费用无法报销,系统提示“两定接口调用失败,查询该参保人的参保单位名称信息失败”,不解。望核查处理普通定点门诊费用无法报销的问题。


@清小保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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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联系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其工作人员表示报销定点门诊就诊费用需到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收费处人工窗口进行结算,市民是通过自助机缴纳该次就诊的费用,因此无法报销。请市民携带发票及清远市社保卡到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收费处重新结算。



定点门诊


#市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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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清城区洲心街道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了解到怀孕有产前检查补贴。现在需要了解除了产前补贴,怀孕期间前往定点门诊就医(如做B超检查或者抽血等)能否享受定点门诊报销,现望核实告知。


@清小依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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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产前检查属于健康体检,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我市医疗保险部门与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包干、年度结算、超支不补”的方式进行结算,医疗机构可根据本院医保费用运行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将产检门诊费用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


清远市参保女职工孕产期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补助:4个月(含)以下终止妊娠的,400元;4月以上至7个月(含)终止妊娠的,600元;7月以上终止妊娠的900元。



异地备案


@市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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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享受清远市直属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现户籍迁移至珠海市,需办理异地门诊就医备案,但了解到异地普通门诊每月支付限额为5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报销比例为60%,广东省内其他城市异地备案后普通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有80%,且该处支付限额过低,认为不合理。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该处异地备案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支付限额过低的问题。


@清小保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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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享受异地普通门诊待遇,异地普通门诊每月支付上限50元,支付比例为60%,期间不在参保地选点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异地门诊特定病种、住院报销比例与本地住院报销比例一致。


清远市根据医保有关文件精神和医疗保险基金“保基本、广覆盖”的使用原则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和待遇标准,待遇标准根据清远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承受能力而制定。今后清远市将根据国家和省级部门相关要求及基金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异地门诊政策。



特定病种


#市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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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居住在清城区洲心街道,现咨询抑郁症是否纳入特定病种,望核实告知。


@清小依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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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清远市医保政策已将“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等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如市民符合门诊特定病种的申请条件,可提供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相关资料到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医疗机构进行认定,认定后可按相关规定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本市具有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包括:清远市人民医院、清远市中医院、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和辖区内各县级人民医院等。



清小依

医保小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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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小保

医保小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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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若对回复的内容仍不清晰,可致电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咨询或到现场咨询。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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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电话

地址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直和清城区业务)

市直:0763-3383483、0763-3376210


城区:0763-3379635

市直:清城区鹿鸣路2号 原清远大厦二楼


城区:清城区小市连江路中心市场D座3楼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直属分局

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新医保股)

0763-5817270

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21号,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佛冈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佛冈医保股)

0763-4290693

佛冈县文康路与法政路交叉口西南50米,佛冈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英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英德医保股)

0763-2233923

英德市光明西路106号人社综合楼,英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阳山县政务服务中心(阳山医保股)

0763-7803160

阳山县韩愈路28号,阳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连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0763-6676846

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连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连南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连南医保股)

0763-8661043

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二路1号,连南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连山医保股)

0763-871672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双龙路劳动大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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