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县申请住房保障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连南县申请住房保障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是本地城镇居民户籍,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在本地城镇实际长期居住。
2.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和生活自理能力。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城镇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含15)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和自建私房等。
5.申请人及家庭资产总额不超过8万元。
6.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按照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确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另行公告。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代步性质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和普通摩托车除外);如有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车辆价值不得超过6万元。
8.申请人在申请住房保障期间无待处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符合前款条件且达到2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住房保障。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为全日制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且至申请之日止毕业不超过5年(计算起始日期以毕业证书为准),不限户籍。
2.申请人在本县辖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并办理了录用或聘用、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3.申请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等在申请人的工作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建房用地或单位提供的过渡性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本县城镇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且至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止,上溯1年以上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人的工作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注:工作地范围指以当地镇政府为起点8公里路程以内)。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代步性质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和普通摩托车除外);如有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车辆价值不超过6万元。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保障期间无待处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如用人单位提供的公寓、宿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