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某商业大楼承租了250平方的商铺,该大楼已经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请问如果重新装修是否需要申报消防手续?
本人在某商业大楼承租了250平方的商铺,该大楼已经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请问如果重新装修是否需要申报消防手续?
回复: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号),已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的建筑,其内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场所,如建筑类别、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未变,且选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满足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要求的,无需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
因此,您的项目符合上述条件,无需申报消防审验手续。
咨询电话: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763-866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