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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人防停车位权属的问题

时间: 来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字体:

关于小区人防停车位权属的问题

椐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的通知》(清府〔2018〕2号)第二十八  社会投资的人民防空工程产权归投资人所有,建设费用纳入项目投资总成本。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部分(停车位、储物间及商铺等)可以进行产权分割独立出售,权利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权登记证。其余不可分割部分的人防工程及设施作为项目的公共工程设施,产权归项目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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