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繁體版
|
中国政府网
|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搜索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连南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答问知识库
>
住房环保
>> 正文内容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应如何处理?
时间:
2024-03-04 16:38
来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
【字体:
小
中
大
】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大会决定将收益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有具体的收益分配方案。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