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繁體版
|
中国政府网
|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搜索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连南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答问知识库
>
住房环保
>> 正文内容
VOCs治理设施改造是否要开展环评?
时间:
2024-04-29 08:33
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转载自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访问量:
-
【字体:
小
中
大
】
答: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0项“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要求,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