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指引
一、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
6.筹备组职责
(1)确定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订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届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依法确定首届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5)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筹备组的会议材料等应妥善保管,并于本物业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5日内移交业主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