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答问知识库 > 住房环保>> 正文内容

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指引

时间: 来源: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 访问量:-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二、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决定表决事项、确认业主人数、投票权数

  (二)决定表决事项、确认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

  (3)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个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4)总人数,按照前项统计总和计算。

  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可以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来执行。

  未参加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范围内。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