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决定表决事项、确认业主人数、投票权数
(二)决定表决事项、确认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
(3)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个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4)总人数,按照前项统计总和计算。
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可以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来执行。
未参加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