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我县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及做好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现我局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氢气球工作草拟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2020年9月24日—2020年10月24日。若有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0年10月24日前反馈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盘东旭,联系电话:6838877,邮箱:qylncg@163.com 。
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