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部门) | 提出意见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林业局宿舍住户 | 原开放式阳台改装成封闭式阳台的,其面积应全部纳入套内实际面积计算,即回迁房套内面积应为:房产证上的面积+原折半计算的阳台面积。 | 采纳。 | 需提供当时改建的审批文件。 |
2 | 回迁房增加面积部分的价格,统一按原县体委大楼拆迁户的标准计算,即3300元/㎡。 | 不采纳。 不采纳理由:目前无法明确此价格,只能按照政府与土地中标方的协议价格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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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议由拆迁户自由选择如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房屋装修补偿: 1.按被征收房的现有装修标准打价计算补偿; 2.按65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3.按《补偿方案》第五项的标准装修后交付被征收户使用。 | 采纳 | 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有第1点和第2点两种方式,同意增加第3点方式 |
4 | 被征收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费用(如住房维修基金、税费等),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 不采纳。 不采纳理由:房屋维修资金是保障回迁房公共部位维修时使用,缴交房屋维修资金是属于业主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税费是按税法规定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负责各自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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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回迁房面积有所增加的,则由被征收人按比例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费用。 | 不采纳。 不采纳理由: 回迁房面积增加部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被征收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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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要求补偿2015年由住户出资的水电改造费2300元/户。 | 采纳。 | 参照县城防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做法。 |
7 | 拆迁户如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难以自行解决周转房租赁事宜的,则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周转房。 | 不采纳。 不采纳理由: 周转房由拆迁户根据个人需求自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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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按拆迁户原有楼层分配回迁房。 | 不采纳。 不采纳理由: 根据我县拆迁通常做法,均是从政府安排的回迁房中抽签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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