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关于对《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奖励政策,根据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现拟定《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经过认真研究,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5月7日-2018年6月7日
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向连南县卫生计生育局提出《通知》的意见或建议。
联系地址:连南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邮政编码:513300。
电话/传真:0763-8661876
邮箱:lnxwsjbgs@163.com
连南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7日
附件: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及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南府〔2005〕2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事宜补充如下:
一、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6年1月1日之前)本县农村户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结扎的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户夫妇,继续享受《办法》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
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期间(即2016年1月1日起)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户夫妇,不再享受《办法》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
本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