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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县鹿鸣特色旅游小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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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鹿鸣特色旅游小镇项目推进,根据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南府〔2018〕30号)、县政府十五届第40次常务会议工作安排,我局草拟了《连南县鹿鸣特色旅游小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连南县鹿鸣特色旅游小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公示类型:公开公示

3.公示时间:从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31日,共30天

4.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提出对上述补偿方案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逾期未提出意见建议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地址: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住建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3-8661567;电子邮箱:lnjshbj@163.com

 

 

 

连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2019年1月2日

连南县鹿鸣特色旅游小镇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搞好我县城镇建设,促进我县旅游业的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建设鹿鸣特色旅游小镇。根据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南府〔2018〕30号)、《关于公布鹿鸣特色旅游小镇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知》(南府〔2018〕??号)的精神,对上述范围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

坐落于鹿鸣特色旅游小镇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现存房屋、附属物,四至范围:东至石坝冲公路、原万岁圳、鹿鸣关水利;南至原323线国道脚(即鹿鸣关水利面);西至西北山城西村1至8组村民小组林地;北至连丰食品、电杆厂背后,详见鹿鸣特色旅游小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单位

上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南府函〔2018〕265号文的精神,由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房屋征收补偿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以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

(一)征收计补方法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共同协商,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补偿;

(二)评估依据

1.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清府办〔2013〕19号文)。

2.连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公布的同时间段建筑材料参考价格。

(三)以货币形式补偿后,被征收人自行解决房屋事宜。

四、其它补偿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着物、搬迁费等,根据我县323国道、旧城改造、城防工程建设等项目的标准、做法,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本方案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七、县人民政府授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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