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连南瑶族自治县帮扶礼遇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实施办法(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连南瑶族自治县帮扶礼遇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
实施办法(稿)》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连南各单位:
为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尊敬关爱道德模范,推动我县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实施,形成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中央文明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暂行)》、省文明办《广东礼遇帮扶道德模范暂行办法》和《清远市帮扶礼遇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实施办法》,我办草拟了《连南瑶族自治县帮扶礼遇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实施办法(稿)》,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研并提出书面意见,于12月14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书面函复我办,逾期无回复的,视为无意见处理。(地址:县行政综合大楼318室,联系人:唐前秋,联系电话:8668798,电子邮箱:qylnyyb@163.com)
连南瑶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帮扶礼遇道德模范等
先进模范实施办法
为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尊敬关爱道德模范,推动我县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实施,形成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中央文明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暂行)》《广东省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行动纲要(2017-2020年)》《广东礼遇帮扶道德模范暂行办法》《清远市帮扶礼遇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帮扶礼遇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拓展各种渠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关注,帮扶身边的道德典型,在全县形成鼓励道德先进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使道德模范真正得到社会的认可、得到应有的礼遇,促进形成追求高尚道德品行的社会风尚,为连南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供有力的思想道德支撑。
二、适用对象
(一)对象范围。全县范围内国家、省、市级、县级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国家、省、市“新时代好少年”(帮扶礼遇至18岁),“中国好人”“广东好人”“清远好人”“连南好人”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帮扶重点。除实施礼遇措施外,对以下情形的礼遇帮扶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实施重点帮扶: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身患重大疾病或严重伤残,医疗费用支出巨大造成生活困难的;遭遇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提供帮助的。
三、基本原则
礼遇帮扶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遵循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党委政府帮扶和社会组织扶助相结合、县级帮扶和属地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属地责任,保障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相关权益,充分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的尊崇和礼遇。
四、帮扶措施
(一)帮扶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严重伤残,医疗费用支出巨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下岗失业、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提供帮助的。
(二)帮扶方式
1.资金帮扶。对生活特别困难的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给予资金扶助,单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
2.生活帮扶。符合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条件的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由所在镇按规定程序优先进行帮扶。对无基本居住条件的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符合廉租房条件的由县住建局优先解决,帮助其改善居住条件。县文明办要倡导辖区内社会各界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积极与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建立长期帮扶联系,定期开展捐款捐物等活动;对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无法自理或急需志愿援助的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由县文明办、团县委通过社会征集的方式,组织有关志愿者组织、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以结对的形式为其提供志愿服务。
3.医保帮扶。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水平给予定额资助。
4.养老帮扶。县级养老机构及各镇敬老院优先优惠接纳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对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供养困难的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经本人申请、所在地民政部门批准,优先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或敬老院供养。
5.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由县对口管理部门通过技能培训,利用贷款贴息、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进行就业创业帮扶。
6.法律帮扶。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在工作、生活中需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帮助。
7.建立长效机制。县文明办要倡导辖区内社会各界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积极与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建立长期帮扶联系,定期开展捐款捐物等活动;对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无法自理或急需志愿援助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由县文明办、团县委通过社会征集的方式,组织有关志愿者组织、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以结对的形式为其提供志愿服务。
(三)帮扶程序
1.申报。县文明办牵头组织各镇各单位每年12月对本地区、本系统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工作生活情况进行集中调査、核实,建立档案,并将拟帮扶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的基本情况和意见报县文明办审核,由县文明办统一报送至市文明办。
2.审核。县文明办根据拟帮扶人员的实际情况,提出初审名单和帮扶方式,报市文明办。
3.公示。将拟帮扶的人员名单在连南政府网上刊登进行公示。
4.帮扶。公示后,报市文明委审批后,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礼遇帮扶工作。
5.日常工作。日常工作中,各镇各单位要向县文明办提供本地区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的基本信息,每季度适时更新。
(四)帮扶管理
1.成立领导小组。困难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帮扶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牵头实施,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县红十字会、县总工会等部门协同配合,成立全县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帮扶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文明办主任但任,各镇各单位也要视实际情况成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2.专项资金。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要划拨一定额度的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专项资金,由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文明办向资助对象发放。
3.做好跟踪检查。县文明办负责对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各项补助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礼遇措施
(一)褒扬奖励。对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庆典活动。举办重大节庆、庆典纪念活动时,邀请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代表出席、观摩。
(三)文化服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对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提供优待服务,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可优先观看各类公益演出。
(四)慰问走访。将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列为节庆日走访慰问重点对象,定期走访慰间,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参观游览。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可免费参观游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革命遗址,鼓励县内部分旅游景区向道德模范免费开放。
(六)医疗保健。对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诊疗予以优先挂号、优先安排住院床位等服务,将有需求的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及其家庭成员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七)宣传褒扬。通过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报道和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传播道徳模范等先进模范先进事迹,弘扬道德模范。
(九)公益活动。资助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积极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扶持成立以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命名的好人工作室等公益团队。
六、落实礼遇帮扶责任分工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及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帮扶礼遇工作措施,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协调落实,县文明办负责对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各项补助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表彰奖励、庆典活动、慰问走访、宣传褒扬、公益活动礼遇和资金帮扶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开展。
(二)文化服务礼遇由县文广新局指导各镇文化站具体落实。
(三)参观游览礼遇由县旅游局具体落实。
(四)医疗保健礼遇由县卫计局指导镇卫生计生部门具体落实。
(五)生活帮扶、养老帮扶由县民政局指导镇民政办具体落实。
(六)医保帮扶由县民政局、县人社局指导各镇民政办、人社所具体落实。
(七)就业帮扶由县人社局指导各镇人社所具体落实。
(八)法律帮扶由县司法局指导各镇司法所具体落实。
七、其他事项
(一)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被撤销称号的,除按有关规定追回荣誉证书外,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礼遇和帮扶政策。如以造假等不端行为取得礼遇帮扶的,应撤销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称号和终止礼遇帮扶,并追回相关奖补资金。
(二)各镇各单位礼遇帮扶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文明创建指数考评内容,并于每年12月将本辖区组织礼遇帮扶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的工作情况报县文明办。
(三)各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礼遇帮扶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方案。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