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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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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的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发〔2018〕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我局草拟了《连南瑶族自治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项目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公示类型:公开公示 

     3.公示时间:从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223日,共30天  

    4.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连南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对上述实施意见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逾期未提出意见建议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地址: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7楼701办公室,联系电话:0763-8668803;电子邮箱:lnaj8803@163.com。

 

 

连南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3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连南建设,现就推进我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严防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原则,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强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大力提升我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基本明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依法监管能力明显加强,实现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起数“双下降”,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压实各级安全生产属地责任。

1.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中共连南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南委办〔2016〕20号)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县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日常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协调跨镇行政执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镇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日常巡查,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问题,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2.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纳入公益宣传重要内容。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3.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二)明确党委政府领导的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本地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本地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由同级党委常委(委员)、政府常务副职担任,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对直接主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是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县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地方机构改革,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的关系,形成监管边界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下一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并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指导督促所属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由领导班子中排名第二位的副职领导同志担任。各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各企业要根据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同为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总责,要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监督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每年年初应当研究审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深入车间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企业董事会应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总经理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坚持党政同责,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承担同等责任。每半年应组织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每季度检查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台账。企业监事会、工会应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监督内容。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主任的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高危行业和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探索设立安全总监,行使企业副职的职权和享受相应的待遇。高危行业之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赋予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企业租赁和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严禁将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项目租赁或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升级安全基础设施等手段,抓好“源头防范”。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每年组织不少于二次全员培训,对关键操作岗位员工要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控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企业在成立后,应当就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市驻连南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单位和属地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五)强化责任考核约束。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我县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考核中的权重,强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约束。各级党委、政府要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县安委会每年组织对各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对考核为“较差”等次或被“一票否决”的,由安委会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会同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

(六)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机制。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依责尽职,失职追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三、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

(一)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巡查考核职能作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党委、政府班子相关成员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实际,可设立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若干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并实行综合监督管理。选优配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专业监管职能。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和承担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任务,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二)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落实粤发[2017]16号、清发[2018]11号文件部署要求,中心镇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所和配备必要的执法人员,承担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各地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所,实行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为主、乡镇政府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双重管理体制。县、镇两级应按当地国内生产总值、企业和人口数量综合考虑配置必要的人员力量,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充实监管力量。加强镇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到专职专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地方财政情况逐步提高专职安全员的薪酬待遇。

(三)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监督管理行政职能,着眼于提高应急救援指挥和统筹组织协调能力及科学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政府应急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应急救援组织指挥的有效性。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协调。依托应急消防、企业、各级专兼职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整合现有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加大投入,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抢险处置能力。落实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储备和演练等应急工作责任。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一)推进安全监管制度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全县产业结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以及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制定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范,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制度化建设。

(二)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标准和条件,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监管,严把有关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安全关口。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源头管控和优化服务更好的结合起来,积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推进审批网上公开办理,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不得随意取消、下放、移交或委托实施。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三)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制度,明确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建立健全镇专职安全员队伍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专职安全员检(巡)查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建立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安全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明确执法人员装备配备标准,全面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执法能力与水平。

(四)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县人大常委会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县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执法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的合法性审核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执法行为审议、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和执行效果评估制度,防止滥用职权。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以及监管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探索建立实施安全生产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五)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应在人员经费、执法用车、装备等方面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供有力保障。在财政资金方面,进一步健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和监管人员岗位津贴激励机制,将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配齐满足履职基础保障、监管执法、风险预警防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指挥和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防护用品、执法和应急车辆。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干部培训,全面进行业务学习与执法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六)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政府授权统一组织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进行调查,实行“一案双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依法及时全文发布事故调查报告,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跟踪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建立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一)大力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各级政府应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研判、防范、预警、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每三年组织一次重点区域、重大设施的安全风险评估,对本地区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摸底排查,实行清单管理。建立重大风险点、危险源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应实行差异化管理,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特别是对“红色”“橙色”等高风险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应实施重点监控、重点盯防,督促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安全风险分析,提高对安全风险的科学预测预警能力。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

(二)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建立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了解事情真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巡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巡查结果作为衡量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履职情况的依据,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报同级党委纪检组织部门。对连续发生较大事故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区、行业领域,要开展全面专项巡查。

(三)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各类企业定期全面评估安全风险,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每半年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并逐一明确管控层级,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作用,组织职工排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鼓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大力推进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和改造。加快高危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

(四)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通过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等方式,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督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全面加强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加强暗查暗访,对没有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并实行台账管理的企业,应坚决落实执法措施,促进隐患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应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重大隐患整改和督办。对隐患整改问题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隐患不整改的企业要通过媒体曝光等形式,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强化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和行动自觉。

(五)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建立完善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定期排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城市运行风险管控,构建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等各方面,贯穿城市运行各环节的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定期组织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粉尘防爆设备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重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严防发生人员踩踏等群死群伤事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严防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工程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经营、运输、装卸和废弃处置过程管控,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推动对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的工程治理。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程治理。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开展平安渔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业场所物理隔离技术和学校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在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提高安全性能。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运、配送、爆破服务一体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控。加强城市油气、燃气、供电、通信、给排水和污水等线状城市公共设施的监督检查,加强油气输送管道管线周边风险区域辨识和安全风险管控。

(七)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考核指标,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健全完善各级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法定责任,落实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推进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治理。建立完善职业病临床质控网络、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和职业健康风险定期评估制度,实现部门间职业病防治的数据共享。加强职业健康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治疗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一)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依法依规从工伤保险基金安排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培训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研究,制定促进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健全完善企业持续加大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促进安全产业发展。

(二)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优化整合县级科技计划,统筹支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研项目,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关键工艺、装备和科学研发并加快成果转化运用。加强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养储备,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实施科技强安战略,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风险预警监测。创建“智慧安监”,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研判,提高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预测预警科学决策水平和监管工作效能。

(三)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列入鼓励创业的指导性目录,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投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融合,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评价、核查等一体化技术服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向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购买技术服务或开展安全生产委托管理服务。实施技术服务机构公开发布年度从业诚信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要完善和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使用等高危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其他行业领域鼓励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同时,将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考核内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发挥保险机构、保险社会组织在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与事故预防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完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宣传画册等载体,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媒体和公共交通等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播放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公益广告,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全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加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普法宣传力度,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开设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有关课程,普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全面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要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安全和职业病警示教育基地或体验中心,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教育。要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弘扬先进安全理念,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创建等活动,大力营造和谐的安全文化氛围。

(六)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信用记录,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黑名单”制度和事故单位公开曝光制度。健全诚信企业激励机制和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提升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举报受理能力。

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抄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附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要任务分工方案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要任务分工方案

主要任务

牵头部门

完成时间

1.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县编办、县安全监管局

2019年9月

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设立监管机构。

县安全监管局、县编办

2019年9月

3.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主任的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高危行业和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探索设立安全总监;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

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县安全监管局

2019年9月

4.每年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考核“较差”等次或被“一票否决”的进行约谈,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

县安全监管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

5.强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巡查考核职能作用,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实际,可设立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若干专业委员会。

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

6.中心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

县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安全监管局

2019年9月

7.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配齐满足履职基础保障、监管执法、风险预警防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指挥和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防护用品、执法和应急车辆。

县安全监管局、县编办

2019年9月

8.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监督管理行政职能。

县编办、县安全监管局

2019年9月

9.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根据政府授权统一组织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进行调查。

县安全监管局,县纪委监委

2019年9月

10.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建立重大风险点、危险源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实行差异化管理,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2019年9月

11.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特种设备使用、机械制造等高危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制度。将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考核内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

县安全监管局

2019年9月

 

注:若今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各有关部门及时按照调整后的工作职责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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