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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连南瑶族自治县集体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评估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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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1日省政府出台《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调解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调解处理活动。我县2010年出台的《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集体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四点调处依据:根据《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11号)条款与新条例不相符,因此《连南瑶族自治县集体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方案》已不适用《条例》的规定

现根据有关规定,由我局组织开展对《连南瑶族自治县集体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方案》的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为:对《连南瑶族自治县集体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其理由,哪些具体条款需要修改及其理由,是否有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并计划通过评估,确定是否需要提请县政府将《连南瑶族自治县集体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废止,或确定是否需要提请县政府将《连南瑶族自治县集体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后重新发布。

为此,现将《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集体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09号)发送给贵单位,征求社会各界评估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17楼县林业局调处办,联系人:张耀雄,联系电话:8662737,邮箱:ln8661576@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1日

 

附件:《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集体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09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局

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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