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县公务员医疗费用实施再报销政策
连南县公务员医疗费用实施再报销政策
2021年7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务员医疗费用再报销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解决了连南县2352名公务员(含行政工勤人员)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享受再报销的问题。
2019年3月25日成立以来,连南医保局陆续接访了多位来自基层乡镇以及公安系统等各行业的患大病重病的干部,他们因患大病重病产生了巨额的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这种体制内的“因病致贫”现象引起了医保局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他们立即着手进行调研,在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下,参照清远市直单位以及周边县市公务员医疗费用再报销实施情况,联合县财政局、社保局、人社局、组织部、公务员局等单位经过一年多的会商、测算,《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务员医疗费用再报销实施办法》于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全县66个单位的2352名公务员(含行政工勤人员)解决了医疗费用自费部分的再报销问题。相关规定如下:
一、享受医疗费用再报销人员范围。县直、各镇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编及其退休人员。享受待遇人员(含退休人员)按如下标准从本人工资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
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20元;
科级(含享受待遇)每人每月40元;
处级及以上(含享受待遇)每人每月60元;
二、待遇标准。用于报销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报销比例如下:
享受科员级及以下待遇80%;
享受科级(含享受待遇)待遇90%;
享受处级及以上(含享受待遇)待遇100%。
三、报销范围
(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
(二)住院病房床位费补助标准:处级(含享受待遇)及以上180元/日、科级(含享受待遇)150元/日、科员及以下120元/日。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县医保局聚焦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与医保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在履职尽责、落实本职方面下足功夫,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走新走心”,深入贯彻落实医保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 工作,切实把干部群众的困难事“放在心上、摆到桌上”,努力为干部群众解决“烦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