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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时间: 来源:县医保局 访问量:- 【字体:

  为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机制,按照《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清医保监〔2021〕39号)要求,连南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是指通过连南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以下简称县医保局)公开选聘,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进行义务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监督员与县医保局不具有劳动关系,在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

  一、选聘对象

  本次面向连南瑶族自治县范围的群众代表等进行选聘。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由县医保局发函至相关单位定向选聘。

  二、选聘条件及范围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四)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五)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和综合素质能力;

  (六)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及近亲属除外;

  (八)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在县医保局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监督职责:

  (一)对全县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进行社会监督,并及时向县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馈,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县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四)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五)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听取县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县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相关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6日至4月30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工作不设置现场报名。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根据本公告规定采取单位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包括单位推荐者、个人自荐者)报名材料邮寄至连南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或经扫描后通过OA发送至县医保局。

  邮件命名示例:如“李四+报名社会监督员”。

  联系电话:0763-8666071

  (三)报名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填报社会监督员《连南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属于个人自荐的申请人,应当确保填报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库资格。

  属于单位推荐的申请人,推荐单位应当提前审核被推荐人的报名材料。相关材料真实无误的,推荐单位在《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核

  县医保局在2024年5月10日前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入库资格。

  (五)考察

  本次选聘不组织笔试和面试。必要时,县医保局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或电话谈话,考察相关情况。

  (六)拟选聘名单确认

  县医保局结合报名情况和工作实际,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

  (七)选聘公示

  县医保局将通过审核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县医保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7个工作日后正式纳入市医保局社会监督员库,发放聘书。

  (八)终止聘用

  社会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聘用:违反第八条其中之一,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的,违反治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报名时个人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借社会监督员的身份为个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因健康等个人原因无法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的;本人提出申请要求终止聘任的;聘用期满未续聘的;其他原因需要终止聘任的。

  五、其它事项

  (一) 申请人、推荐单位应践行诚信报名,对恶意报名、故意扰乱选聘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社会监督员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经县医保局调查属实的,按照《清远市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办法(实行)》规定奖励。

特此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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