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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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南地域,春秋战国时期属楚国,秦朝属长沙郡,汉朝属桂阳郡,三国、晋朝属始兴郡,南北朝属阳山郡,隋朝属熙平郡,包括今阳山、连州市、连山县。唐朝、宋朝属连州,元朝属连州路(元朝改连州为连州路),明朝属连州。据《连州志》和《阳山志》记载,连阳地区虽早有瑶族居住,但单独设立“理瑶”机构,则始于清代康熙年间。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清朝政府开始建三江城,在城内设理瑶同知,隶属广州府,专理瑶务,行政区分属连州、连山版图,少部分属阳山。雍正七年(1729年),改理瑶同知为理瑶军民直隶同知,仍属广州府。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又改理瑶军民直隶同知为连山绥瑶军民直隶同知,官府迁至连山县城(即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的太保旧城),此时连山县改为连山绥瑶直隶厅。道光十二年(1832年),清朝利用瑶族内部长期保留着的瑶老制社会组织,推行“以夷制夷”政策,千人之中设一瑶长,赏给顶戴办事。瑶长下设瑶练3—4人,每月给响银一两五钱,瑶长倍之。共设瑶长18名,瑶练64名,由瑶老中的富瑶充任,隶绥瑶把总,分管八排二十四冲,协助清朝政府掌管行政“治安”事务,以钳制瑶胞。

  民国元年(1912年),连山绥瑶直隶厅改为连山县,县府内设“瑶务处”,管辖瑶族地区。民国16年(1927),设“连阳化瑶局”(相当县级),隶属广东省国民政府,次年,分置一、二、三区,设办事处,分别在三江(属连县)、太保(属连山县)、寨岗(属阳山县),综理瑶务。但民事刑事案件仍分属连县、连山、阳山县处理。民国24年(1935)5月,改“连阳化瑶局”为“连阳安化管理局”,局址在山溪(今三排镇山溪村),因房屋未建成,实际上仍驻连州,遥辖瑶区。民国28年(1939)迁入三江城。民国35年(1946年)3月,撤“连阳安化管理局”置连南县,县府驻三江城,统辖瑶区。当时,国民党政府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统治,在瑶区推行乡、保、甲制,但瑶长、瑶练仍保留,乡、保长多由瑶长、瑶练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5月16日成立连南县人民政府,县府驻三江,辖瑶区、隶属北江专署。1953年1月25日,连南、连山两县合并成立连南瑶族自治区(县级),把原连县的三江汉区和阳山县的寨岗汉区划入自治区的版图,隶粤北行政公署。1954年3月,原连山县辖地划出,恢复连山县建置。1955年6月,连南瑶族自治区改称为连南瑶族自治县。1958年12月,又与连县、连山、阳山合并为连阳各族自治县,县府设在连州镇。1960年10月,阳山县划出后,连阳各族自治县改称为连州各族自治县。1961年10月,撤销连州各族自治县,恢复连县、连山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建置,属韶关地区管辖。1983年地、市合并后,由韶关市管辖。1988年1月新建清远市,划入清远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