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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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南瑶族自治县境域,是1953年由阳山县辖的寨岗汉区、连县的三江汉区和原连南县所辖的3个瑶区组成。究其历史,连南设县,始于1946年。在这之前,领属辖地几经变更。连南地域,春秋战国时期属楚国,秦朝属长沙郡,汉朝属桂阳郡,三国、晋朝属始兴郡,南北朝属阳山郡,隋朝属熙平郡,唐朝、宋朝属连州,元朝属连州路,明朝属连州,大历三年(768)属广州。至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在三江城设理瑶同知,专理瑶务,属广州府,行政区域分属连县(今连州市)、连山县、阳山县管辖。清雍正七年(1729),改理瑶同知为理瑶军民直隶同知,仍属广州府。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又改理瑶军民直隶同知为连山绥瑶军民直隶同知,官府迁往连山县(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旧城),此时连山县改为连山绥瑶直隶厅。

  1912年,连山绥瑶直隶厅复改为连山县,县府内设“瑶务处”,管辖瑶族地区。1927年,设“连阳化瑶局”,隶属广东省国民政府。次年分置三江、寨岗、太保3个办事处,综理瑶务。但民事刑事案件仍分属连山、连县、阳山三县处理。1935年5月改“连阳化瑶局”为“连阳安化管理局”,局址驻连州,管辖瑶区。民国28年(1939)迁入三江城。民国35年(1946)三月,撤连阳安化管理局,置连南县,县府驻三江城,统辖瑶区。当时设3个区、20个乡、94个保,连南之名第一次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5月16日,成立连南县人民政府,县府驻三江,辖瑶区。1953年1月25日,连山、连南两县合并,成立连南瑶族自治区(县级),把原连县的三江地区和阳山的寨岗地区划入自治区版图。1954年3月,原连山辖地划出,恢复连山县建置。1955年6月,连南瑶族自治区改称连南瑶族自治县。1958年12月,与连县、连山、阳山县合并为连阳各族自治县,县府设在连州镇。1960年10月,阳山县划出后,连阳各族自治县改称为连州各族自治县。1961年10月,撤销连州各族自治县,恢复连县、连山县、连瑶族自治县建置,属韶关地区管辖。1983年地、市合并后,由韶关市辖;1988年1月划入清远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