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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议案转建议第1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来源:县教育局 访问量:- 【字体:

李心怡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支持和厚爱乡村民办幼儿园,让农村幼儿同享国家教育成果》(议案转建议1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采取‘民办公助’奖补的形式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帮助乡村民办幼儿园留住生源”建议的答复

《关于印发<清远市学前教育“民办公助”实施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市教〔2014128)明确指出,“民办公助”是指由市、县(市、区)财政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惠性规范化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基建工程设施设备、教师工资补贴、师资培训公用经费等支出。2019年之前,我县6所民办幼儿园陆续顺利通过清远市规范化幼儿园验收,成功享受市、县(市、区)财政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

根据《关于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粤财教〔2018336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经费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与全省公办幼儿园年生均拨款标准一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要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规范办学、收费合理合规、财务管理规范、办学条件达标(通过规范化幼儿园验收)、实施科学保教、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等条件。按照《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630号),被评定为市级规范化幼儿园后,才能顺延过渡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开办一年后方能申报清远市规范化幼儿园。大坪镇的津美新时代爱心幼儿园于20209月开办,至今未满1年,无法申报市级规范化幼儿园,更未达到过渡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条件;香坪镇逸轩幼儿园于20199月开办,具备申报市级规范化幼儿园条件,但该园负责人认为自身条件不足未提出申报。因此这两所乡村民办幼儿园均不能享受省级和县级财政给予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关于提案建议“采取“民办公助”奖补的形式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帮助乡村民办幼儿园留住生源。乡村民办幼儿园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到乡村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家长只负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金额,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由于目前市县尚未出台此类政策,我局依法依规不能以奖补形式补贴民办幼儿园。乡村民办幼儿园可通过加大硬件投入、提升教师素质等措施提升办园质量,赢得群众认可,来稳定生源、吸引新生源。

二、对“考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际困难,争取协调不要“一刀切”地强制性要求农村民办幼儿园给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问题的答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文件“第21条”明确规定,“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年金制度,提高教师退休待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为民办幼儿园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有效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我县城乡教育公平。

三、对“加大对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扶持力度,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问题的答复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所办学校,其教师继续教育所需费用由办学者负责。”,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缺乏相关政策和文件依据。为提升民办幼儿园师资水平,近年来,市县均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重视力度,在相关培训项目中把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培训对象,组织开展全员培训也把民办幼儿园纳入培训范围。我县举办的心理健康教师资格证培训、教学教研等相关培训项目均会将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培训范围。

感谢您对我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能继续为我县学前教育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附件:1.关于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 (粤财教〔2018336号)

2.省教育厅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 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教基〔20164号)

3.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清远市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办法》的通知

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

5.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

附件1-5.zip


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830


联系人及电话潘志娟、陈永祥,8661472866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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