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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县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4-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来源: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 访问量:- 【字体:

黄敏艳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二届连南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提案》(第2024-44号)收悉,经综合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切实提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视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城市文明的缩影,体现着城市发展进程中的人文关怀。近年来,在城乡建设事业取得跨越发展的同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先后将其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一系列重要发展规划内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也多次在有关会议、调研视察、走访慰问等工作中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做出了一系列指示批示并要求有关部门跟踪落实;县残联、住建、交通、城综、公安交管、市政、自然资源、各镇等单位和部门分别在康复设施、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政设施、规划管控、文明实践、监督执法、美丽乡村、属地管理等各自权责范围内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重要的常态工作内容。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还办理了清远市“首例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并取得显著成效。

  逐步补齐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短板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坚持规划引领。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清远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已将无障碍建设已经纳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内容,将从建筑主要出入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场地公共空间等方面进行设计,以保证人行无障碍通行系统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我县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同时,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在办理新增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等手续时,坚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作为方案核准、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许可、过程监督、联合验收等审批服务重要内容,无障碍设计已纳入绿色建筑并通过开展勘察设计质量抽查、建设过程监督、规划条件核实等方式保障相关标准规范能够落实,进而实现新增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达到建设标准。

  二是加强运营管理,坚持补齐短板。针对我县出现“重建设,轻维护”的现象我局将积极联合县残联、交通、市政等部门对已建成使用的国家机关、政务中心、公集贸市场、城市主次干道等领域存在的助残助弱设施不足、挤占盲道等无障碍环境建设设计不合理、设施未建设、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加强日常监管,近年来在检察机关、相关行政机关、残联、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除少数个别因场地、安全等客观因素无法整改完善外,绝大部分已经补齐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短板。如县城中心市场、三江镇政府大楼、瑶族文化大酒店等已经增设无障碍通道,县民族体育馆、富邦商业广场增设了无障碍停车位等设施,县城公共厕所全面完成了无障碍改造,部分主次干道盲道被挤占问题也得到了有效治理,公交、电梯无障碍语音设备得到广泛推广。

  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凝聚共识。在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中,县文明办、残联等部门始终把尊重残疾人基本权益、建设无障碍软环境等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县委宣传部(文明办)、住建、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开展文明县城、绿色社区、美丽圩镇、美丽乡村等创建工作中,坚持把无障碍软硬件环境建设作为重要创建内容和评价指标进行贯彻落实;县交通、市政、公安交管等部门近年来也加大力度开展了无障碍环境专项整治,有效提升了市民文明素养;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通过开展实地走访、检察听证、案件报道等方式广泛宣传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县基本形成了扶弱助残文明共识,残障人士平等参与和共享现代生活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三、下一步计划

  后续,我们将以本次提案办理工作为契机,会同全县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宣传引导、执法监管等工作,并在项目建设、城市更新、“百千万工程”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建设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不断补齐短板,完善无障碍软硬环境,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诚挚感谢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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