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第65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同意给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金剑商行(个体工商户)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公告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范围 | 有效期限 | 备注 |
1 |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金剑商行(个体工商户) |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车站背(颜国英的屋)卡二 | (粤)LS〔2025〕03555 | 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 | 2025年1月23日至2027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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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连南瑶族自治县吉辉语烟花爆竹店(个体工商户) |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三星路6号首层自编第一卡 | (粤)LS〔2025〕03561 | 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 | 2025年1月23至2025年4月22日 | 临时证,有效期为3个月。 |
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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