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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用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2024 年度第 2 批)

时间: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字体: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 清远市磊鑫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等 2 家使用单位的 4 (套)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如有异议,可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向

 连南瑶族自治 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或注销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唐伟强           联系电话:0763-8662666

  附: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连南瑶族自治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12  18


 

 2024 年度 2 公告停用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使用单位

设备所在地址

联系人

设备名称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检验有效期

公告内容拟办理手续

1

清远市磊鑫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城头冲村

潘亮机

叉车

51104418002020120045

车11粤RW0019(20)

2024-12-31

停用

2

清远市磊鑫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城头冲村

潘亮机

平衡重式叉车

51104418002021090090

车11粤RW0026(21)

2024-12-31

停用       

3

连南瑶族自治县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连南三江镇东塘马鞍山脚(原三江镇电石厂厂房)


叉车

51104418002021120106

车11粤RY0084(21)

2025-06-30

停用

4

连南瑶族自治县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连南三江镇东塘马鞍山脚(原三江镇电石厂厂房)


叉车

51004418002022070026

车11粤R00070(22)

2025-06-30

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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