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财政局《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南财[2021]191号)、市财政局《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清财农〔2021〕69号)文件精神,现对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安排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期限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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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连南县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计划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