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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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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已成为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为规范我县县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三十九条、五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共11条。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本办法的使用范围,县直有关部门的义务等。

第二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共20条。内容主要包括征收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征收程序,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行为,发布公告要求,应安置人员的资格认定原则、时限、补偿补助标准,被征收人的权益及义务,相关的工作步骤等。

第三章:法律责任,共4条。内容主要包括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共4条。内容主要包括:执行规定,实施时间、相关补偿参考标准等

五个附件包括:《房屋征收各类补偿标准》《房屋建筑重置价格(私人建房不带电梯、不含地价)》《临时建(构)筑物补偿标准》《仓库厂房补偿标准》《零星建筑物及辅助设施补偿标准》。

三、制定亮点

(一)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本办法遵循决策民主、实体和程序合法、结果公开、公平、公正、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具有可操作性:为切实保障被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办法的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给予适当提高,涨幅基本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标准基本上得到被征权利人支持

)具有可持续性:本办法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已充分考虑补偿价格变动的持续性,即没有以某一时期市场价格高位峰值或低位谷值作为补偿依据,而是以近年平均价格作为重要参考指标,一旦公布实施可持续应用3-5年

)具有可比性:本办法在编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时,已充分考虑与我县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周边县(市、区)征地补偿暂行标准,具有可比性。

四、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一)房屋价值:是指房屋被征收时的市场价值。

(二)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拆迁房屋,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三)产权置换:是指拆迁人提供价值相当的房源对被拆迁人进行异地或同地安置,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小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实行产权置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价。

(四)公共利益:是指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