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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广东中和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无人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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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广东中和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无人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批复(全本)

01

广东中和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无人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广东中和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沿江东路52号

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广东中和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无人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连南审〔2021〕2号

2021年3月16日

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广东中和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无人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连南审〔2021〕2号.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意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对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不完全具备告知承诺书规定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销批准文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连南县三江镇民族一路三号)              联系电话:0763-866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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