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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晟达钙业厂年产20000吨纳米钙填充母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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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晟达钙业厂年产20000吨纳米钙填充母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连南瑶族自治县晟达钙业厂年产20000吨纳米钙填充母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民族一路三号

  联系电话:0763-866298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晟达钙业厂年产20000吨纳米钙填充母粒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晟达钙业厂

  建设地点:连南县寨岗镇阳爱村(北江工业园)

  环评机构:清远市南清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阳爱村北江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4°34'39″,东经112°21'38″),主要在原有项目纳米轻质碳酸钙成品仓库增加4条纳米钙填充母粒生产线进行加工生产,生产原辅料包括原项目自产的纳米碳酸钙产品、外购的纳米碳酸钙、生物降解材料PLA、硬脂酸、硬脂酸锌、PE树脂粒及石蜡材料,最终形成年产20000吨纳米钙填充母粒生产项目。依托原有场所进行建设“连南瑶族自治县晟达钙业厂年产20000吨纳米钙填充母粒扩建项目”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厂区内已有建筑物包括4栋1层厂房、1栋3层仓库、1栋1层办公楼以及1栋1层宿舍楼。预计项目建成后年产20000吨纳米钙填充母粒。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其中环保投资30万。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且不新增员工,由原有项目现有员工统一调配,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原有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最终通过无名小溪流经500m进入寨岗河。

  2、废气: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粉尘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生产过程中除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粉尘颗粒物外,同时还会伴有轻微异味产生,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即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小于20(无量纲)。

  3、噪声: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修改)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拟在产污工序相对围蔽的情况下进行收集,统一设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废气经风机引至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经风机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进行处理,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后汇入同一条排气筒高空排放。未经收集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经原有的地埋式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最终通过无名小溪流经500m进入寨岗河。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噪声特征以连续性噪声为主,间歇噪声为辅。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方式进行噪声治理,到达边界处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废包装材料,废气治理过程收集的除尘灰、废弃UV光解灯管及饱和废活性炭。其中不合格产品重新进行生产回用,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相应废品回收商回收处理,除尘灰作为原材料重新进行生产回用,废弃UV光解灯管、饱和废活性炭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暂存危废仓,由建设单位统一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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