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经促字〔2021〕23号
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发改价格〔2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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