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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转发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 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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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发改收费函〔2017〕43号

(粤发改价格函〔2017〕46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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