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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拥军惠军”名义开展违法经营活动告诫书

时间: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字体:

全县各经营相关单位:

  近年来,某些地区部分经营者以“拥军惠军”名义开展欺骗、误导性商业营销活动,侵犯军人军属等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党和国家拥军惠民政策的严肃性,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军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严禁从事下列违法行为:

  (一)打着“拥军惠军”旗号,作虚假、夸大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军人军属等消费者的行为;

  (二)以“拥军惠军”为噱头,实施销售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提供“口惠而实不至”服务等消费欺诈行为;

  (三)发布使用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军人名义或者形象的虚假违法广告;

  (四)严禁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五)严禁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

  (六)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实施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将处以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实施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将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实施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违法行为将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对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将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

  全县各经营相关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开展检查、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将公开曝光。广大群众若发现上述违法经营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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