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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县2018年度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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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8]81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县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受理地点

(一)全省各高级评委会及市委托省直中级评委会的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具体时间和申报材料要求以省属评委会评审工作通知为准。清远市各中级评委会(含市直初级评审)的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时间和申报材料要求以市属评委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参加省属评委或市属评委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请按省人社厅、省属评委或市人社局、市属评委的评审通知时间和材料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在送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审核前2天(受理地点:市政府2号办公楼548室,联系电话:3382510),将申报材料送我局人才开发和事业单位管理股审核同意送审后(受理地点:连南县行政服务中心8楼人社局),自行送清远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审核。

(二)连南县农业系列、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至9月17至20日,请按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连南县行政服务中心8楼县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事业单位管理股)。

(三)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另行通知。

二、连南县农业系列和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其中农业系列执行《关于印发清远市农业系列初级资格条件的通知》(清人发[2003]80号),工程系列执行《关于印发清远市机电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清人发[2003]73号)、《关于印发清远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清人发[2003]75号)、《关于印发清远市广播电视工程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清人发[2003]77号、《关于印发清远市建筑系列资格条件的通知》(清人发[2003]82号、《关于印发清远市水利水电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清人发[2003]83号)、《关于印发清远市环境保护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清人发[2003]87号)。

以上文件规定如与国家、省和市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不一致的,按现行政策执行。

  2.连南县各级评委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如用人单位认为岗位需要有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推荐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中专学历或大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助理级职称评审需提交2015年、2016年、2017年继续教育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或者参加员级职称评审的至少提交2017年度继续教育证书。

4.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工作经历、业绩成果须有佐证材料证明,需提交1000字以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总结任现职以来所做的技术工作、完成情况、解决的问题及存在的问题,综合反映自身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等情况。参加助理级职称评审需提交15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论文2篇(可提交不经发表的论文),参加员级职称评审可不提交论文。以上材料需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5.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1.业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选择所在单位进行网上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如果网上申报时找不到自己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请联系主管部门设置人事管理单位账户。职称系统单位账户信息写入“人社一体化信息项目”数据库,涉及单位、组织名称须用全称,名称与公章一致,没有公章的单位与信用代码证(机构代码证)记载的单位名称一致,凡单位账户名称与公章不一致,特别是同一用人单位分配了多个单位账户的,请各主管部门务必于8月20日前完成规范清理工作。

  2.县人社局设立了“连南县非公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点”,专门用于未在“网上申报系统”设置人事管理单位账户的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在“网上申报系统”选择人事管理单位时应选择“连南县非公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点”进行申报,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送评委会;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3.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事业单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才需出具经人社局备案盖章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复印件或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在岗证明,其他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作为在岗位证明(除自由职业者外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社保证明必须有缴费单位名称)。申报材料的有效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4.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按规定程序填个人信息和评审业务申请,保存后在系统下载自动生成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打印,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同时在网上提交电子资料给人事管理单位(用人单位)审核

(三)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和打印自动生成“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并按页码调整版面消除跨页,但生成的内容不允许修改,保证纸质版内容与系统记载的内容一致。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应打印时在该栏签注“无”字,但评审表内一定要有记载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无记载的视为达不到送评要求,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不得签署同意送评意见。其他相关表格可在“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填写打印,用档案袋按以下顺序分类装订所提交材料。档案袋封面粘贴“(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所登记的内容、顺序与档案袋内所装的材料一一对应。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2.(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份;

3.证书、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 资格证、聘任证书(在职在岗证明)、继续教育证书、等一式一份,合订。所报专业实行行业准入的,需提交相应执业证书,以现职称申报高级别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的,提交现职称证书,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交能反映与所申报专业对口或者相近的。

4.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等原件或相对应复印件证明、佐证材料等一式一份。凡提供的复印件,应由验证人验证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著等有就提供,但必须提交工作业绩佐证材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论文(各1份)。

5.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并贴上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办资格证用)一张。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年度考核登记表一起装订,事业单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才应提交近3年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的专业技术人才如有年度考核登记表就提交,没有的可不用提交。

         三、连南县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学历、资历:按《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执行。

(二)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和打印自动生成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并按页码调整版面消除跨页,但生成的内容不允许修改,保证纸质版内容与系统记载的内容一致。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应打印后在该栏签注“无”字,其他相关表格可在“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填写打印,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报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资格,按以下顺序分类装订所提交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所填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能反映出所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经历。所填报的“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需1000字以上,总结任现职以来所做的技术工作、完成情况、解决的问题及存在的问题,综合反映自身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等情况。“单位考核认定小组意见”填写要规范,可填写“经对XX同志的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和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认定其具备XX任职资格”。

2.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3.在职在岗证明:提交申报材料时,事业单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才需出具经人社局备案盖章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复印件或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在岗证明,其他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作为在岗位证明(除自由职业者外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社保证明必须有缴费单位名称)。

4.贴资格证相片页:贴大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5.论文:参加中级认定的对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参加助理级认定需提交两篇1500字以上论文(可提交不经发表的论文),参加员级认定的可不提交论文。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对参加评审或者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下载自动生成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所打印的纸质材料,单位不得签署同意送评或认定意见。

(二)主管部门复核

    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评审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组织要求

各评委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要创新评价方式,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为7至15天。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向相应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推行电子职称证书。我省2018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和评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根据中央关于“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规定和要求,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不得“突击评审”,可以继续进行正常评审。

(二)加强监督管理

县人社局将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委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或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八、评审收费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参加我县初级评审和认定的每人280元,参加中级职称认定的每人450元。待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按通知缴费,申报人要诚信参加职称评审(认定),如实完整地提交申报材料,评审(认定)费一旦缴费后一概不予退还。交款地点为县行政服务中心8楼人社局财务室,缴费后把交款单据的原件交县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事业单位管理股验证,否则不予送审或认定。
     九、有关要求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8]81号)                            

               2.《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                         

    3.连南县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4.连南县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5.2018年度连南县职称评审政策问答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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