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大新街停车场项目的批复
南经促审批〔2021〕64号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大新街停车场项目的批复
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连南瑶族自治县大新街停车场项目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县城停车场建设项目的批复》(南府函〔2020〕226号),原则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大新街停车场项目。项目代码为2106-441826-04-01-613859。
项目选址地点。该项目选址位于三江镇大新街29号。
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主要利用原新华书店和原中医院地块的空坪建设约4000平方米、92个停车位的停车场。项目计划2021年7月动工,至2021年10月竣工。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15万元,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五、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加强节能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在资金筹集到位后才能开工建设。要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做好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或个体极端性事件。
七、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八、请建设单位据此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1年6月10日
(此页无正文)
附件:南经促审批〔2021〕64号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大新街停车场项目.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