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南府〔2020〕7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19〕89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26日
4.批准用途:规划安排作为连南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三排镇山溪经济联合社,征收土地的四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排镇山溪经济联合社土地地类为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中耕地0.2528公顷、林地0.31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1公顷。
本批次被征收的土地面积合计0.5918公顷,其中农用地0.5918公顷(耕地0.2528公顷、林地0.31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依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2.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包括: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到当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用地报批前的征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19〕89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19〕89号)
2.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