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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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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南府〔2020〕8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19〕90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26日

  4.批准用途:规划安排作为连南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寨岗镇金星村村头经济合作社、金星村屋心经济合作社、金星村青屋经济合作社、金星村河边经济合作社、金星村屋心、上屋经济合作社以及官坑经济联合社,征收土地的四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1.本批次被征收的寨岗镇金星村村头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其中建设用地0.1746公顷、未利用地0.0171公顷。

  2.本批次被征收的寨岗镇金星村屋心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未利用地,面积为0.0517公顷。

  3.本批次被征收的寨岗镇金星村青屋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林地、未利用地,其中林地0.1505公顷、未利用地0.1816公顷。

  4.本批次被征收的寨岗镇金星村河边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其中林地0.1449公顷、建设用地0.0399公顷、未利用地0.0970公顷。

  5.本批次被征收的寨岗镇金星村屋心、上屋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林地、未利用地,其中林地0.0530公顷、未利用地0.0035公顷。

  6.本批次被征收的寨岗镇官坑经济联合社土地地类为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其中林地1.6936公顷、建设用地0.1958公顷、未利用地4.0667公顷。

  本批次被征收的土地面积合计6.8699公顷,其中农用地2.0420公顷(林地2.0420公顷)、建设用地0.4103公顷、未利用地4.4176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依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林地

2.0420

20.70

根据南府办[2014]35号文件,按实际补偿。

建设用地

0.4103

57.20

未利用地

4.4176

17.60

  2.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包括: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到当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用地报批前的征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19〕90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19〕90号)

  2.连南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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