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住房保障 > 工作情况>> 正文内容

关于进行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抽签分配的通知

时间: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字体:

  各住房保障轮候对象:

  根据《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我办研究,决定对原水利局办公楼保障性住房进行分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分配的公租房情况

  本次拟分配新村水泥厂公租房及原水利局公租房共65套,面积约30至58平方米,原水利局办公楼户型为一房一厅一厨一卫,新村水泥厂公租房户型为两房一厅一厨一卫及一房一厅一厨一卫,移民新村公租房户型为两房一厅一厨一卫。租金标准为2元/m2,低保家庭的租金标准为1元/m2。

  二、申请分配对象:

  我县正在领取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对象、住房保障轮候对象。

  三、分配方式

  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抽签分两次进行。即:第一次抽签先抽取顺序号;第二次按照顺序号依次抽配租房号。

  四、相关要求

  1、报名和抽签:本次申请分为两个阶段,申请家庭住房的申请人请于2020年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城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报名,抽签时间为上午10点整。申请单人间住房的申请人请于2020年12月25日下午2时30分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城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报名,抽签时间为下午3点整。经审核确认其抽签资格后,报名成功后。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参加分配抽签。逾时不到的,视为放弃本次抽签分配资格。

  2、现场确认和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在抽取房号后,中签的申请人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并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同时按3个月租金标准缴交履约保证金。如申请人选定房号后现场不进行登记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租房配租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留领取租赁补贴住房保障资格。

  五、本次注意事项

  新村水泥厂公租房主体已完成,但因附属工程仍在进行施工中,所有完成抽签后将有部分房屋不能马上入住,具体入住时间另行通知(初定入住时间为春节后)。请各住房保障轮候对象悉知。

  特此通知。


  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联系人:邓勇侠     联系电话:8666500)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