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报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解读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财务收支报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的解读
2019年4月,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制定了《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报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针对《实施细则(试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行政村公务接待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现对(实施细则(试行)作了较大的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排版标准进行了规范: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收入》、第三章《支出》、第四章《日常支出业务报账》等规范版面进行调整规范。
二、对《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报账的方法(四)日常支出业务报账(13)业务接待费范围”,更改为《实施细则(修订)》的“第四章日常支出业务报账第九条第(十三)点业务接待费(2)”进行规范和补充:接待标准:参考最高接待标准为省市来人每人40元/餐,接待县镇来人每人30元/餐,确需在内部食堂外接待就餐的,须在餐费发票上注明原因,参考最高接待标准为每人100元/餐。县财政部门可依据本县经济发展水平另行制定参考最高标准。各村实际执行标准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为准。村内部食堂外接待就餐,陪同人员标准:接待人数十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不超3人,接待人数十人以上陪餐人数不超接待人数的30%。
三、对《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报账的方法(四)日常支出业务报账(13)业务接待费范围”,更改为《实施细则(修订)》的“第四章日常支出业务报账第九条第(十三)点业务接待费”:补充了(3)村务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行政村公务接待情况,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的票据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以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4)报账资料:通过银行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业务接待费时,须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并附《接待函》或《接待信息表》及发生餐费应附的合法票据办理报账。《接待信息表》中应包括:接待对象单位、人数、人员名单、陪同人数、接待事由、接待标准等内容。(5)其他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村开展公务,一般不在行政村用工作餐,确需在行政村用工作餐的,必须提供《接待函》,明确接待的人数、职务、姓名,并按照(2)接待标准支付餐费给村(居)委,村(居)委开具餐费收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凭收据回单位按相应的接待标准报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支了下乡补助后,不得再报支下乡伙食补助20元/餐。餐后须在支出明细(菜单、发票、《接待函》或《接待信息表》)上签名确认。村委会严格执行用餐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超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