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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 年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种植优质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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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BD2020007

 

关于印发《2020 年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种植优质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农农〔2020〕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0年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种植优质稻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十五届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供销联社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4日

 

 

2020年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种植优质稻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的

连南瑶族自治县是以水稻种植为主的农业生态县,每年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4.5万亩以上,但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发展,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出,农村劳力结构、劳力季节性短缺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水稻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提高水稻种植产值,增加水稻种植收益,保障水稻种植面积和粮食安全,就必须坚持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发展优质水稻农业产业,推进水稻种植一体化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种稻收益。为推进我县优质水稻产业发展,特制定《2020年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种植优质稻实施方案》。

二、总体思路

围绕深化我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绿色发展以及建设品牌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需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优质稻品种为重点,以实施“稻鱼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为契机,创新优质稻发展路子,进一步推进优质稻品种产业化开发,提高我县优质稻产业整体效益,带动农户增收。

三、目标任务

推广优质水稻种,在我县建立米质达到部颁优质二等以上及在国家、省级优质稻品种评选中获奖的,适宜连南种植的,具有明显特色如再生能力强、稻瘟病抗性好、当地农民喜欢种植、米业公司喜欢收购的优质水稻种源库并进行推广种植,使优质稻产业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统筹连片种植优质水稻2020年至2023年每年规划推广优质水稻种植总面积6000亩以上,按照“稻鱼茶”产业园布局以及各镇、各种植主体(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村委、生产小组以及农民联合体)实际申报审批情况确定种植示范区,每个种植示范区域要求连片种植。加强资助金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优质水稻种植推广资金124万元,用于采购种子、肥料并免费发放给各种植主体种植、施用,以及开展优质稻种推广、种植技术培训、水稻机械化种植培训、稻米产业化开发等支出。

四、工作流程

(一)推荐种植品种

优质水稻推荐品种为:美香占2号、象牙香占、粤农丝苗、五山丝苗、黄华占等5个优质常规稻种(优质水稻推荐品种性状分析情况详见附件3)。每个种植区域原则选定一个种植品种,优质水稻稻种与部分肥料免费提供。

(二)推广种植区域

各镇水源充足、适合水稻种植、可连片种植的种植区域作为推广种植区域,每个区域种植面积原则不少于50亩。种植区域与面积由各镇将各种植主体申报汇总后,由县供销联社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核实,按全县科学布局、主体自主申报、各镇合理统筹、区域连片优先的原则,在规划推广种植总面积范围内统筹安排。

(三)组织与实施

全县优质水稻示范推广种植工作由县供销联社具体组织实施,发动各种植主体积极参与推广种植工作。各种植主体全面负责做好优质水稻种植区域的各个环节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育秧、整田、插秧、植保、收割、烘干、交售等环节,保障优质水稻稳产增收。

(四)定价收购稻谷

为保障优质水稻实施主体的收益,提高种粮积极性,建立稻谷定价收购机制。各种植主体生产的稻谷可以选择自行销售,也可与米业公司签订稻谷收购合同。

(五)操作流程

1.奖补时间及对象:县域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种植优质稻的各种植主体。

2.前期申报:各镇村、各种植主体填报连南县优质水稻示范推广种植申报审批表、汇总表(详见附件1、附件2)。县供销联社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技推广中心、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对各种植区域实地查核;经审批后,县供销社免费发放优质稻种及肥料给各种植主体,各种植主体立即开展水稻种植的各项工作。

3.中期检查:水稻定植后,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供销联社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实地检查。

4.后期验收:在水稻成熟收割前,由县供销联社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技推广中心、各镇、种植主体联合进行实地验收。

5.总结汇报:年度示范推广种植工作结束后,由县供销联社、县农技推广中心做好年度推广种植情况总结,上报县政府。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种植优质稻工作小组(简称县优质稻工作组),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供销联社及各镇分管农业的副职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组织统筹指导全县优质水稻示范推广种植工作。具体工作实施由县供销联社牵头,会同工作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县优质稻工作组设立技术指导小组和验收工作小组,分别开展种植技术指导和种植验收工作。

(二)积极宣传推广

各镇各相关单位做好优质水稻品种推广种植的宣传工作,各镇结合本地生态气候条件、土壤类型、耕作条件,选择适宜本地区种植的优质水稻品种重点进行推广种植。建立优质水稻推进工作微信群,积极开展种植技术、生产信息、组织工作等交流沟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三)强化示范引领

各镇选择1—2个种植区域作为优质水稻种植示范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农田地力管理,组织开展科学种植、精准施肥、机械耕作等现代农业生产。县、镇农业技术部门加强种植技术指导,开展各优质稻种在不同区域种植的差异性分析,出台优质水稻种植技术规范,形成以点带面,抓重点促面上,抓示范促推广,加强优质稻品种在全县范围内普及推广。

(四)加强资金监管

县财政每年安排推广资金124万元,其中114万元用于购买优质稻种和肥料免费发放给各种植主体;10万元用于开展种植技术培训、水稻种植机械化培训、优质稻种示范推广工作、稻米产业化开发等列支。推广资金由县财政下达至县供销联社,由县供销联社组织开展优质稻种和肥料的采购和发放工作。县供销联社要严格财政资金使用,设立推广资金专账,做到专账专款专用,接受财经监管单位的审计。各种植主体要按照种植规划和承诺全力完成种植任务,不得改种非推荐优质稻品种,否则经检查验收发现,将无条件收回种植主体所领种子和肥料等物资,并取消今后的申报资格,同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9月24日起施行,至2023年9月23日止,有效期3年。如因法律、法规、政策修订致本文件失效或部分失效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