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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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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NFD2020013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南府〔2020〕43号

  为有效控制野外火源、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如遇天气变化,由县政府宣布延长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炮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8668821),森林公安报警电话:3175500。

  本通告自2020年10月30日起施行,至2025年9月30日止,有限期为5年。《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南府〔2016〕19号)、《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南府〔2019〕49号)同时废止。如因法律、法规政策修订致本文件失效或部分失效的,按新规定执行。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印发